国家公安部: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环境核查与管控
2022-03-21 14:35:37
为便捷服务项目、规范管理,国家交通部政策研究室协同国家公安部政策研究室对外开放公布了有关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环境核查与管控等相关工作方案,规定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包含网络约车驾驶员的环境核查与管控。
通告明确提出,申请办理从业出租汽车服务项目的驾驶员,向服务所在城市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有关证实或服务承诺原材料。以后,服务项目所在城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者的证实或服务承诺原材料出示给平级公安部门。平级公安部门对申请者带来的证实或服务承诺原材料进行环境核查,并且于10个工作中日内,将环境核查結果意见反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告之申请者。
申请人对核查結果存在质疑的,可向服务项目所在城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再核查一次,平级公安部门理应审理复诊申请办理,并给予复诊結果。经环境核查满足条件的驾驶员,服务项目所在城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分配考試,对考试通过的驾驶员签发职业资格证。
通告称,全国各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持证上岗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给予平级公安部门。公安机关要一个季度核查持证上岗驾驶员环境信息转变状况,对核查发觉有交通事故违法犯罪、危险驾驶前科,有吸食毒品纪录,有饮酒后驾车纪录,有暴力行为纪录,有近期持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纪录等情形的驾驶员,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意见反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要求,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撤消有关驾驶员职业资格证,并公示废止。对有关交通违章、事故责任信息,计入公司、驾驶员本年度服务水平评测档案资料。
通告还表明,全国各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自主创新服务项目方法,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相关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建设,激励推行在线报名、与公安部门连接网络验审,减少驾驶员经济成本和边际效益。全国各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促进出租汽车驾驶员相关信息系统软件与公安部门人口数量信息、驾驶人员人违反规定纪录信息、暴力行为信息完成中国联通共享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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