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个人债转迎起色
2022-02-15 11:45:54
广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来下发《关于标准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假贷信息中介安排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务转让事务的告诉》(征求定见稿),对网贷渠道间个人债务转让事务予以标准,要求渠道建立事务专区。
据《海外交际媒体》了解,个人债务转让是网贷职业的一大立异,处理了部分出借人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尤其是关于告贷期长的渠道来说,是否可以进行债转是投资者的重要考量要素。7月中下旬,业界就传出广东省金融办告诉了各地金融办和会员单位,要求制止P2P渠道供给债务转让服务,其间包含了渠道投资人之间的债务转让。许多渠道对一刀切式的禁令表明忧虑,以为此举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渠道的展开。
而在此次正式下发的文件中,广东省互金协会并未制止债务转让,还明确要求网贷渠道建立事务专区,提出债务人持有该债务3个月以上,方可进行转让;一起制止渠道本身和关联方不得受让债务。
以下为广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的定见稿内容:
为实在防控危险,促进网贷职业标准有序、健康展开,现就标准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贷安排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务转让事务提出以下要求:
一、网贷渠道应设置债务转让专区,为出借人之间债务转让事务供给信息中介服务,一切债务转让事务应在债务转让专区进行。
二、债务持有人可请求将契合条件的单个债务在渠道转让,不得将债务打包进行转让。网贷渠道应对被转让债务的真实性进行审阅,并对被转让债务做充沛信息发表,发表内容应与原始债务信息相同,而且原始债务信息可追溯。
三、债务人持有该债务3个月以上,方可进行转让。
四、债务受让人应为个人、法人或其他安排,渠道本身及关联方不得受让债务。
五、债务持有人应一次性将债务转让给债务受让人,债务受让人数需与债务持有人数相同。
六、债务转让成功后,原债务持有人、债务受让人、网贷渠道应及时将债务联系变化状况奉告债务人。
七、网贷渠道不得用出借人所持债务作为典当,为渠道出借人供给信用贷款。
八、网贷渠道应对债务转让事务中或许存在的危险进行充沛信息发表,不得展开不妥宣扬(包含但不限于可随时退出、可随时请求退出),防止误导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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