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防的商业诈骗术
2022-01-20 11:00:13
请各位出口企业留意这样几种商业诈骗术
一、远期支票买单放货
这样的购买商人,在收到货品后,会给你一个15天或20天的远期支票,银行在15天或20天后兑付现金。但往往这类商人会在收货后,马上宣告公司破产,溜之大吉,给供货方形成经济丢失。
劝告:对待任何客户,不要容易承受远期支票买单放货的交易方式。
二、信用证附件软条款束缚
这样的购买商人,会给你一个即期不行吊销的信用证,可是在信用证里会规定货品到港后查验无误,签署银行单据等条款,这些条款看上去好像顺里成章,但货品到港后,迟迟不查验,或提出异议,这样使供货方不得不降价处理,形成丢失。
劝告:对待任何信用证,不要容易承受附加软条款。
三、付部分货款,其他收货后付款
这样的购买商人,会给你一个20%或30%的预付现金,货品到港后放入仓库,然后分期付款。但在付出全额金钱的40%或50%后,他们会携货逃跑或贱价处理货品后逃离,给供货方形成丢失。
劝告:对待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要容易抛弃自己的准则。
四、合股处理公司和供给诱人作业
这样的商人骗子,一般给你一个利益上的引诱,你在国内拿出几万人民币,他会给你办妥绿卡等谎话。可是实际上,你手上拿到的仅仅一张旅行签证,价值仅为100—200多美元,有效期为30天,骗子一般会告知你这是长时间签证,你入境后才发现现实,不过你现已找不到人了。
劝告:对待任何诱人的承诺和条件,不要信任任何给你这样甜言蜜语的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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